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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今日訊!巨額資金假過橋背后的虛假訴訟

2022-08-11 07:58:52來源:瀟湘晨報

巨額資金假過橋背后的虛假訴訟姚雯/漫畫王昊/制圖過橋資金是一種短期資金的融通,是與長期資金相對接的資金。然而,有人為達到個人不法目的,用資

巨額資金假過橋背后的虛假訴訟

姚雯/漫畫

王昊/制圖


(資料圖)

過橋資金是一種短期資金的融通,是與長期資金相對接的資金。然而,有人為達到個人不法目的,用資金假過橋,進行虛假訴訟。2021年9月,河北省成安縣檢察院依法監(jiān)督了一起千萬元虛假訴訟案,法院在收到檢察建議書后裁定終止原調解書,另行再審。今年6月,法院再審判決終止原調解書,駁回涉嫌虛假訴訟請求。7月25日,成安縣檢察院將犯罪嫌疑人曹某、張某、錢某移送公安機關偵查。8月4日,該院召開新聞發(fā)布會通報了這起案件。

千萬資金假過橋,騙來法院真裁定

曹某自封資金過橋高手。2018年5月,張某、錢某夫婦找到曹某,雙方簽訂過橋資金借款合同。合同約定:張某、錢某夫婦二人以個人名義,向曹某借款1000萬元用作過橋資金,由張某、錢某家族開辦的邯鄲達創(chuàng)有限公司(化名)以及錢某母親等8名親屬的等價房產做擔保。

隨后,曹某從朋友李某處借款1000萬元,李某用其子的銀行卡向曹某的銀行卡轉賬1000萬元,告知曹某在還款時,將這1000萬元轉到邯鄲大天地房產有限公司(化名),并提供了銀行賬戶信息。曹某當即將1000萬元悉數(shù)轉入張某的銀行卡。

接著,張某按照曹某的意思,將這筆錢分7次轉入了邯鄲大天地房產有限公司的銀行賬戶,此筆資金在當天就完成了循環(huán)回轉。

2018年5月28日,曹某以張某、錢某借錢不還為由,向成安縣法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。次日,法院出具民事裁定書,對張某位于邯鄲市的一處價值250萬元的房產、位于成安縣的邯鄲達創(chuàng)有限公司價值500萬元的土地及房產,以及錢某母親等8名擔保人價值370萬元的7處房產,裁定查封。

2018年6月26日,曹某向成安縣法院起訴張某、錢某,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張某、錢某償還本金1000萬元,償還資金過橋費用20萬元,支付違約金100萬元,按照月息2%支付利息至實際償還之日。同時,曹某請求法院判令邯鄲達創(chuàng)有限公司、公司執(zhí)行董事兼總經理錢某乙(錢某的父親),以及張某、錢某夫婦的作保親屬,對過橋本金、過橋費用、違約金、利息承擔連帶還款責任。

成安縣法院于2018年8月23日立案受理,同年9月28日出具了民事調解書。至此,曹某訴張某、錢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,經法院主持調解達成和解。

民間借貸糾紛另有隱情,群眾向檢察院舉報

依據(jù)“自愿達成、雙方承認,沒有異議”作出的裁定,本該沒有問題。但在2021年8月9日,成安縣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,稱曹某訴張某、錢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另有隱情,系虛假訴訟。該院檢委會經討論決定立即立案,責成該院第二檢察部介入調查。

辦案檢察官查閱了大量關于過橋資金的資料,組織了數(shù)次專項研討會,認為對該案的調查必須抓住過橋資金合同、資金轉賬憑證、資金實際到賬單“三要件”,細致審查資金上橋節(jié)點、資金在橋過程、資金過橋落點、資金橋后使用。

在對這筆款項進行審查時,辦案檢察官發(fā)現(xiàn)了疑點:倒查資金橋后使用情況時,發(fā)現(xiàn)在張某、錢某的銀行賬戶流水中,從沒有動用這筆資金用于業(yè)務資金往來,也無銀行借貸對沖,屬資金空轉;再查資金在橋過程時,發(fā)現(xiàn)曹某將從李某處借來的1000萬元轉給張某后,張某又立即轉入邯鄲大天地房產有限公司的賬號,屬資金過賬;順查資金橋下落點,發(fā)現(xiàn)李某與邯鄲大天地房產有限公司有資金往來,曹某、張某、錢某與大天地房產有限公司之間均無關聯(lián),不存在交集,屬無必要過戶;接著追查這筆資金上橋節(jié)點,發(fā)現(xiàn)張某、錢某此時正被另一場民間借貸官司纏身,面臨執(zhí)行裁決。

涉嫌虛假訴訟,檢委會經討論發(fā)出再審檢察建議

經成安縣檢察院進一步深入調查,終于發(fā)現(xiàn)了案件背后隱藏的貓膩。原來,2018年3月,張某、錢某也因1042萬元的過橋資金借錢不還,被起訴至邯鄲市邯山區(qū)法院,被告仍然是張某、錢某夫婦,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依然是邯鄲達創(chuàng)有限公司以及錢某母親等親屬。不過,邯山區(qū)法院在法律程序上先調解約定還款,如不執(zhí)行再裁決查封財產。

2018年3月14日,邯山區(qū)法院經過開庭審理,原、被告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(xié)議,出具了民事調解書。同年7月23日,鑒于被告張某、錢某無視調解、不履行民事調解書,法院又作出執(zhí)行裁決:查封被告張某、錢某以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邯鄲達創(chuàng)有限公司、錢某母親等人的房產。

但是,當邯山區(qū)法院執(zhí)行裁決時發(fā)現(xiàn),被告以及所有擔保人的房產均已被成安縣法院悉數(shù)首封,故停止裁決執(zhí)行。

成安縣檢察院檢委會經討論,認為曹某與張某、錢某雖然簽訂借款合同,但曹某在未依據(jù)借款合同真實出借過橋資金給張某、錢某的情況下,利用當日資金循環(huán)回轉中形成的銀行轉賬憑證,虛構過橋資金借款事實,向成安縣法院提起訴訟并達成調解協(xié)議,嚴重損害了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,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,屬于虛假訴訟行為。于是,該院向成安縣法院提出了再審檢察建議。

成安縣法院接到檢察機關的再審檢察建議后,于2021年9月24日組成合議庭作出裁定,終止民事調解書執(zhí)行,對該案另行再審。

今年6月24日,成安縣法院開庭再審此案,判決終止曹某訴張某、錢某一案的民事調解書執(zhí)行,認定曹某與張某、錢某雖然簽訂借款合同但系虛假合同,駁回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,解除對其擔保人財產的查封。

7月25日,成安縣檢察院將犯罪嫌疑人曹某、張某、錢某涉嫌虛假訴訟罪一案線索移交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。

根據(jù)“誰執(zhí)法,誰普法”責任要求,8月4日,成安縣檢察院就該案召開專場新聞發(fā)布會,對調查過程、調查結果、案件進展、司法運用進行了通報,并邀請部分駐縣省、市人大代表、政協(xié)委員,駐縣投資超億元企業(yè)代表、知名企業(yè)家、有關職能部門代表共計50余人召開座談會,共同研討如何加強對過橋資金的規(guī)范管理。

關鍵詞: 有限公司 過橋資金 天地房產 民事調解書 檢察建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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